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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政策

隐私政策

  1. 运营者名称

    相吉产业株式会社

  2.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指南等

    本公司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指南》等相关指南,妥善处理个人数据。

  3. 使用目的

    本公司将在《本公司个人信息处理说明》中所列使用目的范围内使用个人信息。

  4. 安全管理措施

    本公司将针对个人数据采取必要且适当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防止泄露、丢失或损坏等。此外,本公司会对处理个人数据的员工及受托方(包括再委托方等)进行必要且适当的监督。有关个人数据安全管理措施的具体规定,另行载于《个人信息处理规定》中。

  5. 咨询及投诉窗口

    如对本公司个人数据的处理有任何疑问或投诉,请联系以下窗口。

本公司个人信息处理说明

  1. 个人信息的收集

    本公司仅通过合法、公正的方式收集个人信息,不进行非法收集。

  2. 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本公司将在以下使用目的范围内使用个人信息。但是,如在收集个人信息时另行通知并追加了其他使用目的,则该通知内容也将纳入使用目的范围。

    1. 与交易伙伴、供应商、受托方及客户有关的个人信息
      1. 用于报价、签订合同、交付、开具账单等
      2. 用于提供产品、商品及服务,以及维护质量、改善质量和售后服务
      3. 用于提供有关产品、商品及服务的信息(必要时可能发送直邮、电子邮件或通过电话联系)
      4. 用于开发新产品、新商品及新服务,以及改善现有产品、商品及服务
      5. 用于制作有关产品、商品及服务的调查、研究、策划、统计及市场营销资料
    2. 在咨询本公司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
      1. 用于处理咨询及回复咨询结果
    3. 与股东有关的个人信息
      1. 用于制作股东名册、发送各类通知及披露资料、实施股东福利及其他股东管理
      2. 用于处理咨询及回复咨询结果
      3. 用于制作及提交支付报告
    4. 应聘者及员工的个人信息
      1. 用于应聘者筛选、通知结果及办理录用手续
      2. 用于录用后的人员及劳动管理、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社会保险手续、福利待遇、税务手续及其他雇佣管理
  3. 委托处理个人信息

    本公司可能在“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范围内委托处理个人信息。在选择受托方时,本公司会根据自身标准选择能够妥善管理个人信息的企业,并在适当监督下签订非披露协议(保密协议),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

  4.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除以下任一情况外,本公司不会向第三方提供所取得的个人信息。

    1. 事先取得客户等同意的情况
    2. 在达成使用目的所需范围内,将个人信息处理工作委托给外部机构的情况
    3.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情况
    4. 为保护他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确有必要,且难以取得客户等同意的情况
    5. 为促进公共卫生或儿童健康成长确有特别必要,且难以取得客户等同意的情况
    6. 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等执行法律规定的事务时确有必要协助,且取得客户等同意可能妨碍该事务执行的情况
    7. 向“个人信息共同使用说明”所列共同使用者提供的情况
  5. 个人信息的共同使用
    1. 个人信息项目

      姓名、所属公司及部门名称、所在地及地址、联系方式(电话号码、传真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购买及使用记录、咨询内容及回复结果等记录,以及意见、要求、问题等内容

    2. 使用目的

      已公布的个人信息使用目的,以及在收集个人信息时另行取得同意的使用目的

    3. 共同使用者范围

      本公司的集团公司

    4. 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

      光南株式会社 古屋幹雄

  6. 个人信息管理及安全措施

    本公司网站使用 SSL 通信保护个人信息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本公司还采取适当的安全管理措施,防止个人信息丢失、泄露、损坏、篡改、遭受外部非法访问及向公司外部非法流出,并持续改进相关措施。

  7. 个人信息披露、更正、停止使用等请求

    如希望对本人的个人信息进行披露、更正、停止使用或删除等,本公司将根据规定程序,在合理范围内迅速处理。为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只有在本公司确认提出请求的客户等确为相关个人信息本人后,才会依据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8. 咨询窗口

    如需咨询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事宜,请联系以下窗口。

    相吉产业株式会社
    个人信息保护咨询窗口
    〒400-0044 山梨县甲府市上小河原町1047
    电话号码:+81 055-241-3804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及年末年初除外)10:00至12:00、13:00至17:00
    ※受理及回复可能需要数日,敬请谅解。